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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姆虐老人中介被判不擔責 法官提醒:用工形式?jīng)Q定擔責主體

2018-03-16 12:56:58 來源:北京晨報

當今我國已步入老齡化社會,不少子女忙于工作生計,寄望于通過尋得一個靠譜的保姆對老人進行照顧。但由于保姆的不稱職,導致老人受到不法侵害的案件時有發(fā)生。保姆與家政公司在其中該承擔何種責任,廣受社會關(guān)注。日前,海淀法院就審理了一起此類案件。

趙老太是大學退休老師,年近80歲,生活自理方面存在困難。其子通過家政服務公司請保姆許某對趙老太進行照顧。趙老太的兒子與家政公司及保姆許某簽訂了中介服務合同,約定由許某擔任全日住家型保姆,由趙老太給付勞動報酬。

許某住家后,對趙老太進行了照顧。一天,趙老太的兒子回家看見保姆將趙老太壓倒在床上,并用手掐住趙老太的脖子,導致趙老太喘氣困難。趙老太的兒子趕緊報警,警察趕到后將保姆控制住并帶往派出所進行訊問。

事后,老人前往醫(yī)院進行了治療。趙老太家屬多次與家政公司就賠償問題進行溝通,但屢被拒絕。無奈,趙老太以侵權(quán)為由將家政公司訴至法院,要求對方支付醫(yī)療費、營養(yǎng)費、交通費、誤工費、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40余萬元。

法院審理后認為,實際侵權(quán)人系保姆許某,且保姆與家政公司之間并不是雇傭關(guān)系,保姆的行為也并非履職行為,所以告知趙老太另行起訴許某,要求賠償。最后,趙老太撤回了起訴。

■法官提醒

用工形式?jīng)Q定擔責主體

法官表示,通過家政公司找保姆,應在簽訂合同時看清家政公司招用保姆的用工形式,因為用工形式直接決定了保姆侵權(quán)后責任承擔的主體是保姆還是家政公司。

根據(jù)現(xiàn)行相關(guān)規(guī)定,家政公司招用保姆可采取員工管理模式(簡稱員工式)和職業(yè)介紹(中介式)兩種用工形式。家政公司采取何種形式招用保姆,直接決定了家政公司的責任承擔形式。

采用員工式的家政公司,其應作為合同主體與消費者簽訂《家政服務合同》,是家政公司給保姆發(fā)放工資,保姆工作內(nèi)容、時間、地點均受家政公司安排為消費者提供服務。家政公司與保姆之間系雇傭關(guān)系或者勞動關(guān)系。此種情形下,保姆提供家政服務系履行職務的行為,一旦保姆履職行為給消費者造成損害,應由家政公司承擔賠償責任。

而采用中介式的家政公司,即本案例中體現(xiàn)的形式,消費者、保姆、家政公司簽訂《家政服務員合同》。此種情形下,家政公司的法律地位系居間方,即中介方。保姆和消費者之間形成勞務關(guān)系。一旦保姆對消費者造成損害,消費者應向保姆主張侵權(quán)責任。而家政公司作為居間方,并非實際侵權(quán)人,無需就保姆所造成的損害承擔侵權(quán)責任。

不過,家政公司也并非不承擔任何責任。法官解釋說,依照我國《家政服務業(yè)管理辦法》規(guī)定,家政公司作為中介方,應當建立并落實家政服務員崗前培訓制度,為保姆提供崗前配需,并且還需要對保姆的身份、學歷、健康等證明進行審查。如果因家政公司未履行上述義務導致保姆致消費者損害,消費者可向家政公司主張違約責任,要求其賠償損失。 北京晨報記者 黃曉宇

關(guān)鍵詞: 保姆 被告 老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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